Saturday, November 1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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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權領袖對裁決推翻平權法深表遺憾

    他們誓言要為保護高等教育和少數族裔學生的多元性而戰,同時警告高等教育領導人和決策者「不要做得太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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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星期四,美國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多數推翻了45年來制定的先例,裁定學院和大學在錄取學生時不能再考慮族裔因素。

    這項具有里程碑的裁決指出,平權法(affirmative action)違反了憲法的平等保護條款。這項裁決立即遭到美國各族裔絕大部分民權組織的譴責。這些組織的代表警告決策者和高等教育領導人,不要對裁決做出越界和越權的解釋。

    他們還呼籲受這一裁決影響最嚴重的少數族裔學生,絕對不要因為這項決定「對自己的抱負做出調整」。

    墨裔法律辯護與教育基金會(Mexican American Legal Defense and Education Fund,簡稱MALDEF)會長暨總法律顧問西恩斯(Thomas A. Saenz)指出,首席大法官羅勃茲(John Roberts)在他所撰寫的主要意見書(majority opinion)中表示,大學招生計畫可以考慮族裔如何影響申請者的性格,但不能作為招生的一般考慮標準。

    西恩斯在接受少數族裔媒體服務中心(Ethnic Media Services)訪問時解釋:「這個說法等於承認族裔仍然舉足輕重,種族歧視仍然關係重大。因此,顯然它不是一項要求在高等教育背景下忽視族裔因素的命令,甚或是建議。」

    他補充,決策者不能把這項裁決當作藉口來忽視族裔差異,或忽視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它不會改變1964年《聯邦民權法》(Federal Civil Rights Act)中的規定。 高等教育招生領導人表示,全國各地的學院和大學,尤其是在最高法院作出這項裁決前仍將族裔作為招生標準之一的州的學院和大學,應該對其招生公平性進行評估。

    墨西哥裔美國人法律辯護和教育基金會 (MALDEF) 主席兼總法律顧問托馬斯·A·薩恩斯 (Thomas A. Saenz) 指出,大學錄取時仍然可以考慮種族因素,因為它與申請人的生活經歷有關。

    「大學入學機會運動」(Campaign for College Opportunity)主席西凱羅斯(Michelle Siqueiros)說:「我們知道,平權法是確保我們擁有多元化學生的最佳工具之一。如果是這樣,美國最高法院也應該禁止『傳承入學』(legacy)方式。包括哈佛大學在內的一些入學競爭激烈的學校,有超過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學生是透過『傳承』方式入學的。」

    她補充,像「傳承入學」(錄取校友子女)、提早決定(early decision)、表達興趣(demonstrated interest)和廣泛使用標準考試成績等作法,都對申請學生不利,也無法提高低收入的非裔、西語裔和亞裔學生的入學機會。

    沙加緬度州立大學(Sacramento State University)下一任校長伍德(J. Luke Wood)以學者身份表示,這項裁決是「族裔照明燈的縮影」(the epitome of race lighting),也就是「族裔媒氣燈效應」(racial gaslighting)的最佳寫照。

    伍德說:「如果他們擔心歧視問題,就應該取消標準考試制度,因為標準考試反映出的通常是學生擁有多少資源,而非他們自身的能力,這絕對會影響少數族裔學生入讀大學的機會。」

    教育領導人表示,他們擔心學生會從裁決中得到錯誤的訊息,以及這件事可能對已經入讀大學的少數族裔學生產生影響。

    亞裔美國人促進正義 (AAJC) 戰略倡議副總裁 Marita Etcubañez 討論了亞裔美國人對平權行動禁令的反應,並指出亞裔美國人沒有提起訴訟,該案中也沒有任何學生原告。

    亞美公義促進會(Asian American Advancing Justice)策略計劃副總裁艾庫巴涅斯(Marita Etcubañez)說:「我們希望少數族裔學生知道,大家仍然支持你們,我們會為你們而戰,而且我們鼓勵你們申請你們心儀的學校,不要因為這種意見而退縮。」

    和其他亞裔民權領袖一樣,艾庫巴涅斯也對訴訟傳達出的訊息感到憂慮。有人指出,反對平權法的訴訟是由亞裔人士所提出,他們稱平權法歧視亞裔學生。艾庫巴涅斯說:「這絕非事實。」

    艾庫巴涅斯說:「地方法院審查了所有證據,沒有發現有任何證據支持亞裔受到歧視的說法。我還希望人們知道,反對平權法訴訟的幕後黑手並非亞裔,而是一個由一位名為布魯姆(Ed Bloom)的男士所領導的『學生要求公平入學』團體(Students for a Fair Admission)所提出的。多年來,布魯姆一直參與這場系統性取消平權法的運動,但這個運動並不是為了糾正錯誤進行的。」

    布魯姆是一名共和黨財務專家,也是十年前《謝爾比縣訴侯德案》(Shelby County v. Holder)的幕後操盤者,最高法院在這起訴訟中剝奪了少數族裔民眾的投票權。

    大法官索托馬友(Sonia Sotomayor)對最高法院的多數派裁決提出了嚴正的異議。她寫道:「本法院三名少數族裔法官畢業於實施有族裔意識招生計畫的精英大學和法學院,開創了他們成功的法律職業生涯,儘管其教育背景與其他同僚有所不同。」

    索托馬友所指的三位法官是她自己、傑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和湯瑪斯(Clarence Thomas)。索托馬友和傑克森反對這項裁決,湯瑪斯則是法院極端保守派的領導人。

    大學機會運動主席米歇爾·西凱羅斯表示,平權行動的倡導者將繼續爭取大學的公平錄取,並確保校園保持多元化。

    西恩斯說:「湯瑪斯就讀我的母校耶魯法學院,幾乎可以肯定他當時受益於法學院使用的平權法制度。這項事實指出,裁決將對我們的未來造成極大限制。未來的法官、領導人、民選官員和專業人士的地位,都將因法院錯誤的決定而被削弱。」

    「大學入學機會運動」主席西凱羅斯表示,他們和其他組織會和過去多年來不斷挑戰加州和其他州限制招生考慮族裔的地方法律一樣,致力抵消這項裁決可能造成的影響。 西凱羅斯說:「我們不接受重回大學公然在校園裡歧視女性、非裔、猶太裔、西語裔和原住民的1940年代和1950年代。我們會密切關注,也希望大學領導人了解、支持、重視為所有美國人提供機會。我們認為,在美國K到12年級有超過半數的學生是西語裔、非裔、亞裔和其他少數族裔的情況下,這顯然是一大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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